首页 | 热点话题 | 城市新闻 | 书记市长新论 | 城市连线 | 城市文化 | 城市金融 | 城市建设 | 特稿 | 城市旅游 | 品牌城市 | 产经报道 | 招商引资 | 县域经济 | 现代服务业
公告:
山东城市经济网->对话城市->城市建设

山东:中水利用成节水型城市考核硬杠杠

2008-4-24 15:09:13 来源: 本站 【关闭】【打印查看评论

山东:中水利用成节水型城市考核硬杠杠

什么样的城市可以称做节水型城市?我省日前颁布的《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此有了严格界定。记者今天从省节能办获悉,按照这一标准,省级节水型城市必须大力开展中水利用,其中设区城市应建成并正常运行的中水设施(不含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设施)4座以上,总建设规模3000立方米/日以上。

我省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省份,目前全省人均水资源量仅有328立方米,尚不到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6。在建设节水型社会过程中,我省坚持法规体系、管理机构、节水投入、节水工程和节水宣传一起抓,突出中水利用、节水器具、降低漏损等关键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大力建设全覆盖、多举措、严管理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

此次实施的《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节水型城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考核指标、鼓励性指标等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按照这一标准,申报节水型城市必须同时达到六个基本条件,即有健全的法规制度和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在城市范围内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设区城市有建成并正常运行的中水设施(不含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设施)4座以上,总建设规模3000立方米/日以上,县级城市有2座以上,总建设规模1000立方米/日以上;市区自备水的取水量不得高于公共供水量的15%;一户一表改造率达到城市居民用水户的40%以上。

用强制性的数字界定是这一标准的显著特点。情况显示,该标准共设定了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等11项严格的技术指标对节水型城市进行考核。其中,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必须大于等于75%(不含电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大于等于20%,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污水处理率大于等于80%、地级市大于等于70%、县级市大于等于5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据了解,节水型城市的考核验收和复查每两年进行一次。从今年开始,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应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两年以上。

( 责任编辑:山东城市经济网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验证码:
图片新闻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