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话题 | 城市新闻 | 书记市长新论 | 城市连线 | 城市文化 | 城市金融 | 城市建设 | 特稿 | 城市旅游 | 品牌城市 | 产经报道 | 招商引资 | 县域经济 | 现代服务业
公告:
山东城市经济网->城市栏目->县域经济

农民工返乡创业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贷款抵押品

2008-6-9 17:34:54 来源: 本站 【关闭】【打印查看评论

  为积极支持自主创业,山东省明确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其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以帮助他们解决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

  为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

    山东还规定,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山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为创业者提供招工服务、代存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便利服务。(记者王志)

( 责任编辑:山东城市经济网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验证码:
图片新闻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