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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热点问题:经济适用房究竟应该“经济”谁?

2008-10-29 18:57:47 来源: 本站 【关闭】【打印查看评论

    江西省南昌市今年8月出台的《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方案》,将南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均年收入要求从年初确定的低于7210元提高到了1万元,将买房对象从低收入家庭调整到了中低收入家庭。而杭州市近日出台的一项经济适用房新政则恰恰相反,将买房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

   关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收入标准如何确定,最近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也是各地在推行这一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收入标准定高了有违经济适用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初衷;定低了则可能出现购买对象因购买力过低而买不起经济适用房。那么经济适用房到底应该“经济”谁呢?

收入标准门槛过高的尴尬

    在南昌市已结束的首批200套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工作中,只有近20%经济适用房中签户愿一次性付款,同时有13户中签家庭表示放弃购买这批经济适用房。好不容易通过重重关口才得到购买经济适用房“通行证”,他们为何又要放弃呢?

    据南昌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办公室主任王国民介绍,南昌市公布的首批经济适用房单价在1619.2元/平方米至1760元/平方米之间,没有超过规定的1860元的最高限价,不到目前南昌市商品房均价的一半。户型面积在50平方米到80平方米之间,购房款最低的8万元,最高的14万元。13户弃购的家庭中不少是因为经济条件有限付不起房款也无法到银行贷款。

    同样的事情在武汉也曾发生过。2005年12月9日,武汉市首个摇号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汇丰家园”,292户获得了购买资格的家庭中113户弃权。其中80%放弃者都是因为年龄偏大无法向银行贷款。

    银行为何向这些低收入人群关闭放贷之门呢?工商银行南昌市南京西路支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贷款购买商品房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固定收入证明,而且经过审核其收入足以支付每月的月供款;二是首付房款至少应达到总房款的两成,没有公积金的必须达到三成。而不少经济适用房中签者连这两条最基本的条件都不具备。如果银行给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贷款,一旦购房者还不起贷款,银行的资金安全就得不到保障,银行承受的风险比较大。

    南昌市房管局局长郭毅告诉记者,为了保证经济适用房提供给最需要的人群,南昌市今年初确定的购买对象收入标准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倾斜。按照南昌当时的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必须低于7210元。这一标准不到南昌市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43元的65%。

    郭毅认为,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为这些中低收入家庭建的,中签家庭中没有固定收入、付不起首付房款的肯定有,而对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准入标准定得越严格,遇到的问题就越大。

( 责任编辑:山东城市经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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